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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一起学党史(七)

作者: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 发布时间:2021-04-01

1.新时期党的对台工作方针是什么?

力争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方针。1995年1月28日,江泽民发表了《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讲话根据“一国两制”构想,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八条意见:必须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我们不持异议;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是我们的一贯主张;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造福整个中华民族;两岸同胞要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保护台湾同胞一切正当利益;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的身份前来访问,我们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

2.为什么说党领导的改革是一场革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将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上来,这就揭开了当代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军事、文化、教育全方位改革的序幕。其涉及面之广、影响力之大,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这场”革命”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改革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各种管理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它不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政治革命,也不是对原有体制进行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根本性变革,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3. 为什么说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共党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1976年10月以来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开始全面地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全会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果断地停止使用”阶级斗争为纲”口号,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提出了经济建设必须按客观规律办事的方针,使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审查和解决了党的历史上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增选了中央领导机构成员。全会之后,党的各项事业开始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它的召开标志着我们党一个新的伟大历史时期的开始。

4.为什么说中国共产党是抗日战争中的中流砥柱?

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是全国各族人民经过极其艰苦的斗争,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取得的。在这场战争中,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武装力量,是全民族利益的最坚定的维护者,是团结抗战的中流砥柱,是取得抗战胜利的决定性力量。中国共产党根据战争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历史特点,及时调整并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及战略、战术,为抗日战争的胜利指明了正确的发展方向。积极推动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指出抗日战争是持久战,最后胜利属于中国。“兵民是胜利之本”,中国共产党在敌后广泛发动和组织以农民为主力的各阶层群众,开展游击战争,使大量侵华日军陷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共产党领导的军队在这场战争中付出极大牺牲,为夺取抗日战争胜利也作出了重大贡献。

5.为什么说遵义会议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

1935年1月,红军攻克黔北重镇遵义。15日至17日,中共中央在此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史称“遵义会议”。这次会议集中全力纠正当时具有决定意义的军事上和组织上的问题。毛泽东、张闻天、王稼祥作了重要发言,尖锐地批评博古、李德在第五次反“围剿”战争中实行单纯防御和在长征初期实行退却逃跑的错误。会议在事实上确立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结束了王明“左”倾教条主义在党中央长达4年之久的统治,从而在极其危急的情况下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成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遵义会议使红军和党中央得以在极其危急的情况下保存下来,并且为这以后能够战胜张国焘的分裂主义,胜利地完成长征,打开中国革命的新局面奠定了基础。

6.为什么要加强社区党建工作?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居民的工作、生活环境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人的角色正在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化,在我国城市管理工作中实行了多年的”条条”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空白点”日益增多。这对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持社会稳定,提出了新的课题。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1999年9月,江泽民在视察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街道康乐小区时指出:”社区党建联系着千家万户,大有可为。”目前各大中城市正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社区党建工作的新途径。

7.为什么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

资产阶级自由化,无论最初作为一种思潮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出现,还是逐渐形成一股政治活动,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崇拜西方国家的”民主”、”自由”,其危害诚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中国搞现代化,决不能搞自由化,决不能走西方资本主义道路。”“搞资产阶级自由化,我们内部就成了一个乱的社会,不是一个安定的社会,什么建设都搞不成了。”改革开放之后的事实说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将一事无成。因此,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8.为什么要实行党政分开?

政治体制改革,首先是领导体制改革。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政治实践看,“党政分开”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关键。其原因是:党政不分不是提高或加强了党的领导,而是降低、削弱了党的领导,党政分开才能真正提高党的政治领导的水平和质量;党政不分使党政分散了抓好自身建设的精力,只有党政分开才能真正做到“党要管党”,使党委摆脱各种繁杂事务的干扰,集中力量抓好党建;党政不分使党委处于行政工作第一线,甚至成为矛盾的一个方面,党政分开,可以使党处在超脱的、驾驭矛盾和总揽全局的地位,从而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党政不分使党委自己成了行政工作的执行者,党政分开才能使党委真正能够履行监督的职能。

9.为什么要在全国县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中开展“三讲”教育?

进入世纪之交,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和我们党面临的新任务,迫切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1995年,江泽民在北京视察工作时明确提出,领导干部一定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1996年10月10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进行一次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1998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决定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要求通过”三讲”教育推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并对这次活动的基本原则、方式方法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次为期两年的”三讲”活动对提高全党干部的政治素质,加强党性修养,端正思想作风,增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具有重大意义,是在新的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新探索。

10.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的制定及修正简况(一大至十六大)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至十六大先后制定、修正过十六次党章。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制定过七部党章。其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党章,都是在共产国际直接指导帮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些特点。1945年七大制定的党章,则是在1943年共产国际解散后由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订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和党的建设上的完全成熟。

一大党纲

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这是党的历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

《纲领》共十五条,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纲领》宣布“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规定了党的纲领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私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如机器、土地、厂房、半成品等,归社会所有;联合第三国际”。《纲领》也对党的组织章程、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发展党员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个纲领现仅有第三国际保存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俄文版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保存的C·M·维尔巴编的陈公博《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附录《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英文版。两种外文本均缺第十一条。两个版本由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成中文。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辑的《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197至199页收录了这两个版本的译文)

二大党章

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08至510页)

三大修正党章

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章程共六章,三十条。它和二大通过的党章相比较,基本是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的内容,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如在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党章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35至537页)

四大修正党章

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

五大修正党章

1927年4月至5月中共在武汉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这个修正议决案共有十二章,八十五条,对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作了许多新的补充和修正,特别是在党的组织系统方面,作出了远较前四个党章详尽系统的规定。其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在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同时,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并规定“青年团中央,应派代表出席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各级团部亦应派代表参加各级党部机关之常务委员会议,此等团部之出席代表应有表决权。”修正章程在“党的中央机关”一章中,明文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外,还要选举“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体现了加强集体领导的精神。(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四册第415至421页)

六大党章

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条。六大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六大党章较以前几部党章,更加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在第一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在第二章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交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这是按照列宁建党思想对党员资格作了更为完整的表述。在关于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方面,规定党员及地方组织要无条件地执行“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本党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所提出的某种决议”,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四册第348至354页)

七大党章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七大党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条。它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在党章发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是每一个党员“一切活动的准则”。总纲总结了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以简洁的文字阐明了党的性质与理论,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二,确定了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第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九册第569至577页)

八大党章

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新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党章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作出了许多新规定。针对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情况,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此外,八大党章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如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增加了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规、法令的状况;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等。八大党章还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全文载于1956年9月27日《人民日报》)

九大党章

1969年4月14日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体现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九大党章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在党章中肯定了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在总纲里充满了个人崇拜的错误。特别是把林彪作为“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列入党章,这在党章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九大党章否定了八大已经明确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在党员条件上,取消了党员权利和入党预备期,把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十条义务改变为“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五项接班人的条件。在组织原则上,取消了八大党章中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条文,并取消了五大以来设立的党的监察委员会。(全文载于1969年4月29日《人民日报》)

十大党章

1973年8月28日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由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败露,十大党章删去了九大党章中有关林彪为接班人的内容。十大党章继续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并且强调“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全文载于1973年9月2日《人民日报》)

十一大党章

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在内容上与九大、十大党章比较作了较多的修改。譬如:在总纲及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党要认真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等等。但是,由于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正确的,十一大党章没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全文载于1977年8月24日《人民日报》)

十二大党章

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党章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在七大、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十二大党章的重要特点是:第一,有一个比八大党章更为充实完整的总纲。总纲对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都作了马克思主义的规定。对毛泽东思想,新党章在十一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基础上,作了比七大更科学的表述。第二,新党章对全体党员、党的干部提出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要求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等。第三,对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比较具体的规定。而且吸取了历史教训,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第四,新党章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的改变和新的规定,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选举中央委员会时,还要选举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还规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第五,对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也作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另外,十二大新党章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党章。(全文载于1982年9月9日《人民日报》)

十三大修正党章

1987年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正。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党章的十个条款,即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条。

十四大党章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共有十章,五十条。新党章是对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进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新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是我们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前进的历史。把这一段历史写入党章,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新党章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新要求。根据中央顾问委员会向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议,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鉴此,党章删去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全文载于1992年10月22日《人民日报》。)

十五大修正党章

1997年9月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这次修改党章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章总纲在原来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论述和关于毛泽东思想的论述之后,对原来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加以调整补充,形成了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论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修正后的党章对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文字作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全文载于1997年9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

十六大修正党章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坚持了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些内容作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十六大对党章作了几项重要修改,第一、党章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第二、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第三、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第四、总纲中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指导原则增加了新内容。第五、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第六、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第七、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第八、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补充规定。第九、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作了进一步的表述。第十、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作为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