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十三次、十四次全会以及市“两会”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整合全市哲学社会科学资源,集智聚力,助力沈阳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沈阳市委宣传部、沈阳市社科联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坚持服务沈阳的原则。以服务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为宗旨,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研究的实用性和原创性,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研究成果。
2.坚持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哲社规划办项目、社科联项目分别进行评选立项。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申报后不可改变课题类别,分别根据申报情况,择优予以立项。
3.坚持不重复立项原则。在研和已结项的国家、省、市哲社科项目及中央、省、市各部委重大、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不能与本立项课题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立项资格。
二、项目类型
本次共设立哲社规划办项目、社科联项目两种项目类型,其中,哲社规划办项目50项左右,社科联项目250项左右。每个项目类型下分别设立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三个课题类别。
申请人只可从哲社规划办项目、社科联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申报,并在《申报书》封皮右上方代码框中“项目类型”处填写哲社规划办项目或社科联项目;在“课题类别”处填写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或青年课题。
申报文化艺术实践创新类课题,只能选择社科联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沈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目标和市情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2.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申报者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报社科联项目,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由2名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课题:申报者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后出生),无其他资历和学术要求。申报社科联项目的重点课题,课题组成员一般应包含1名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同志。
3.课题组负责人限为1人,且须真正承担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负责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与应用。课题组成员总数(含课题组负责人)不得超过8人。
4.课题负责人只可申请一项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报;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各二级单位务必仔细审查)。
5.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其获准的立项予以撤项,并在市社科联网站公布。
6.申报者应根据《选题指南》申报课题,可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侧重点等,设计具体的研究题目。不建议完全自拟题目申报。
四、成果要求
凡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需在显著位置注明“2021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及立项编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资助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哲社规划办项目
1.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或研究报告,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须与研究内容高度相关。论文需在学术刊物或市级及以上报纸刊发,重点课题须刊发3篇以上(含3篇),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须刊发2篇以上(含2篇),并且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论文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上;专著需公开出版,且由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署名。
2.研究期限从《立项协议书》签署之日算起,论文和研究报告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1-2年,延期半年以上仍未完成或研究成果二次鉴定未能通过,作撤项和公开通报处理,退回已拨付课题资助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市哲社规划项目。
(二)社科联项目
1.成果形式包括资政建议、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论文等。资政建议成果原则上3000字左右,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50%。重点课题研究成果一般应形成资政建议被《沈阳市社科界对策建议专报》内刊采纳。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研究成果一般应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其他公开刊物发表2篇或被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决策采纳。
2.研究期限拟定2021年10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者,按自动撤项处理。
五、评审与资助
1.由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组织课题评审工作,立项课题名单须在沈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签署《立项协议书》。
2.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由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市社会科学重点研发项目专项资金予以资助。重点课题资助1万元,一般课题资助0.5万元,青年课题资助0.3-0.5万元。申报哲社规划办项目,且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一般资助5-10万元。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应按一定比例予以经费配套资助,因故终止或撤销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要及时清理账目,并将课题资助经费尾款退回。
3.课题负责人签署《立项协议书》后,课题经费拨付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经费的管理制度及本单位经费管理使用规定,专款专用。
六、申报办法
1.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7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要求
(1)《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申报书》(详见附件2)纸质版2份,WORD电子版。
(2)《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论证活页》(详见附件3)纸质版6份,WORD电子版。
(3)《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年度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纸质版盖章1份,Excel电子版。
材料用A4纸打印,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活页》不得显示任何单位和课题组成员的信息。电子材料每人一个文件夹,以“申报人姓名”方式命名,纸质材料按《汇总表》顺序依次排好。
3.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itkeyan@163.com
电话:58104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