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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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 发布时间:2021-07-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校科研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顺利完

成,实现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沈阳工学院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均按本管理办法进行综合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

第三条科研项目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

(一)科学技术研究部是学校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校长领导下,从事学校科研活动的管理,代表学校对外联系与沟通,主要负责学校科研信息的发布与宣传动员,项目的组织申报、过程督导和结题验收等;

(二)各学院指定一名行政领导和一名科研秘书,在科学技术研究部的指导下开展本单位的科研管理工作,督导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合同和科研档案归档。

第四条除各类课题的研究经费外,学校每年投入一定额度科研专项基金,用于重大课题支持基金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纵向课题配套基金项目,即四项基金。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科学技术研究部根据国家、省(市)、地方、行业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和学校科研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需要,及时掌握并发布相关信息,组织重大、重点及跨学科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科研发展规划的制定和一般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协助科学技术研究部组织重大、重点及跨学科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在科学技术研究部和学院的指导下,做好项目策划和申报工作。

第八条凡有上级科研部门限项申报的科研项目,正在承担该上级部门下达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准作为项目负责人继续参加项目申报。

第九条未正式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申请材料,科学技术研究部原则上不予保留和退还。

第三章立项与实施

第十条科学技术研究部对已批准立项的各类项目实行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须将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书等相关材料提交科学技术研究部备案。凡未备案的项目,学校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和科研奖励等方面不予认可。

第十一条已立项的科研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一)科学技术研究部主要职责:

1.督促项目负责人按合同履行职责,协调重大科研项目的条件保障和资源调配;

2.上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科研统计报表;

3.负责组织重大、重点和跨学科项目的结题、验收、鉴定;

4.负责组织申报科技成果奖;

5.协助资产财务部进行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

(二)各学院主要职责:

1.督促项目负责人落实合同任务,协调本单位科研项目的条件保障;2.了解和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

见,及时上报科学技术研究部;

3.向科学技术研究部上报本单位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统计报表、年度总结及下年度的科研项目申报计划。

(三)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1.按规定签订项目合同(含计划任务书、申请评审书、投标评审书、立项协议

等),并以此作为学校立项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负责组织项目组人员严格按项目合同开展研究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任务的完成。

2.向学院上报年度执行情况、统计报表、结题材料和项目完成后的有关档案材料。

3.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或出国、病休等原因超过一年的,须提前2个月上报科学技术研究部;项目参加人员的变更必须在项目中期检查前提出,经学院审核后上报科学技术研究部。

第十二条对违背科学道德、违反项目管理规定和因主观因素导致未按时完成合同,或合同完成较差并造成恶劣影响者,学校执行以下政策:

(一)冻结科研项目经费;

(二)暂时取消责任人的项目申请资格;

(三)追究其它责任。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按《沈阳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沈工院发〔2019〕30 号)执行。

第四章结题与验收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完成时,按照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申请评审书、投标评审书、立项协议等)进行结题或验收。重大、重点和跨学科的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科学技术研究部组织实施,其它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项目下达部门有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负责提供结题验收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和科学技术研究部,由科学技术研究部统一上报或备案。

第十五条凡已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将结题或验收项目的全套材料提交图书与档案馆归档,科学技术研究部监督归档。

第十六条国家、省、市各类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按时鉴定或申请发明专利。对于同一项目累计到款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科研平台类项目除外),必须在项目合同到期验收后一年内进行成果鉴定或申请发明专利,否则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合同到期验收后一年时计算起,三年之内不允许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五章材料上报

第十七条所有纵向科研相关材料,原则上由科学技术研究部统一组织上报。

(一)申请材料由各学院组织,经科学技术研究部审核并统一行文上报;

(二)对于在线申请的项目,科学技术研究部负责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行文组织申报;

(三)对于部分中期检查、验收、汇报等材料,学院组织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课题组人员汇总,由科学技术研究部审核后上报。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